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2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382民初1980号
案号
(2020)湘1382执18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吴欢全、刘草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 000元,利息10 796元(利息从2016年9月25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逾期利息3290元,本息合计44 086元,其余利息按约定月利率从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2、被告吴杰、韦雅芬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杰、韦雅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欢全、刘草英追偿。本案受理费9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522元,由被告吴欢全、刘草英、吴杰、韦雅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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