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22民初3979号
案号
(2020)皖0722执恢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玉梅、汪鹏、彭文斌、车荣保、谢玉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曹正胜借款本金4.9万元,并4.9万元从2018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程玉梅、汪鹏、彭文斌、车荣保、谢玉霞共同负担810元,曹正胜负担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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