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民初5121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1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结算,姜鹏共欠牛铮借款本金320000元,姜鹏自愿于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牛铮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该80000元还清之日止);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牛铮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利息系按本金240000元、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20日计算至该240000元还清之日止);二、姜鹏如未按上述日期还款,牛铮可一次性申请执行;三、本次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姜鹏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