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国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02********0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民初789号
案号
(2020)皖1002执1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国威欠原告吴阿敏15000元赔偿款;被告廖国威从2020年5月起,每个月25日前赔偿原告吴阿敏2000元;在被告廖国威支付10000元赔偿款后,原告吴阿敏放弃赔偿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吴阿敏账户621700171000137725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市分行屯溪支行)二、若被告廖国威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原告吴阿敏可按起诉标的15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后,就剩余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吴阿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廖国威负担,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吴阿敏。(已履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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