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02********2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民初2339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2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万新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借款至2021年7月31日之前的利息15440元,同时支付借款100000元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黄山市怡睿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李琦应归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万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被告李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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