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5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民终5520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3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二、郑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743号中翔·新东城大厦商503房屋(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20007449号)返还陶玉艳,并自2018年10月28日起按556元/月的标准赔偿陶玉艳租金损失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三、驳回陶玉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1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郑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郑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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