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2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天水达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8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6400元;二、原告天水达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390元,由天水康琪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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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55626302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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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