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801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3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新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魏桂霞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63533元;二、被告曾新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以333533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2.25%计算的利息;三、如被告曾新振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被告河北浩泰投资有限公司、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8元,由被告曾新振、新乐市盛世公路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河北浩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576760475U
登记机关
新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乐市工业园区(卫星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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