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欢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204民初6139号 |
案号 |
(2017)苏1204执5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市欢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晓亮工程款8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26元,依法减半收取101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13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26元(上诉法院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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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永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06455872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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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河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