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0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3民初386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经龙于本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付原告和县华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2,000元;二、原告免除被告合同中约定的处理车牌号为皖b8m734的旧车的违章记录的义务;三、此后双方无涉。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和县华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0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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