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东天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1民初1552号 |
案号 |
(2018)冀0121执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石家庄东天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诺嘉23738.84元。二、驳回原告张诺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8元,原告负担778元,被告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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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月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175400467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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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井陉县上安镇白王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