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2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482民初1544号
案号
(2020)湘0482执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龙小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何年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17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龙小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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