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7民初1772号 |
案号 |
(2020)湘1227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桂云欠原告姚勇借款29 000元,被告吴桂云从2019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姚勇借款1000元,直至借款29 000元还清止,如被告吴桂云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姚勇可要求被告吴桂云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二、原告姚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计262.5元,原告姚勇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