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3民初1635号 |
案号 |
(2020)冀0703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家口市垣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垫付款273167.5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273167.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8元,由被告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永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2083779725E |
登记机关 |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