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3民初3959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2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臧敏、李玉红同意偿还王敬飞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日起算,月利率1.5%),愿于2020年9月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余款10万元本金及利息于2021年12月1日前付清,刘会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臧敏、李玉红、刘会军均同意,王敬飞同意;二、如有逾期,王敬飞有权对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臧敏、李玉红、刘会军均同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98元,臧敏、李玉红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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