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6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242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单小侠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8日起按月利率1.3%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倪志强、冯艳对上述第一项协议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倪志强、冯艳负担。(原告单小侠已预付,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倪志强、冯艳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单小侠)。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