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6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242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1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定于2020年5月20日前给付原告单小侠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8日起按月利率1.3%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倪志强、冯艳对上述第一项协议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倪志强、冯艳负担。(原告单小侠已预付,被告宿迁市宏胜车辆制造厂、冯斌、徐业娟、倪志强、冯艳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单小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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