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9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民终1861号
案号
(2020)皖1323执2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3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王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马仁营借款2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2月3日,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2月4日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马仁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马仁营负担25元,被上诉人王云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马仁营负担50元,被上诉人王云负担1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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