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民终376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2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王明自愿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上诉人王小平3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上诉人王小平5万元;二、若上诉人王明按上述第一条的约定履行,则双方案涉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解决;若上诉人王明未能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则王小平有权就上述8万元中王明未归还部分,及该未归还部分的款项按月利率2%从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125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811元,减半收取1405.5元,由上诉人王小平承担844.5元,上诉人王明承担561元。以上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