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2********5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2民初2475号 |
案号 |
(2020)皖1122执1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飞欠原告许成议、何永付劳务费4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成议、何永付负担。(上述款项可汇至: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