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5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2民初2475号
案号
(2020)皖1122执1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飞欠原告许成议、何永付劳务费4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成议、何永付负担。(上述款项可汇至:户名:来安县人民法院,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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