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武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7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1295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平彩尚欠原告唐宏寿130000元,该款限被告刘平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20000元,在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0日前各返还20000元,在2025年5月20日前返还10000元;二、被告刘武兵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平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刘平彩、刘武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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