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武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7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1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平彩尚欠原告唐宏寿130000元,该款限被告刘平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20000元,在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5月20日前各返还20000元,在2025年5月20日前返还10000元;二、被告刘武兵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平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刘平彩、刘武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