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4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4233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孙在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世胜借款本金40 000元,及至2016年5月24日的利息5 257.55元,并按年利率11.7%承担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孙在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世胜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执行费1 065元;三、被告周常青在6万元内对被告孙在成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479元,由被告孙在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