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庆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580号
案号
(2019)冀0184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乐市庆华汽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任庆芬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计息时间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被告齐月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新乐市庆华汽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齐月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84执1017号
立案日期
2019-07-19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01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齐月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063384902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乐市京新大街中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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