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2906号 |
案号 |
(2019)苏1323执4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94193.92元元,并支付利息(以3894193.92元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按年利率5.9595%计算;自2018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93925%计算);二、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泗阳县八集乡未来路东侧,所有权证编号为泗房权证八集字第201505982号厂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还款义务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最高额325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泗阳县八集乡然天东路南侧,土地使用权编号为泗国用(2015)第1603号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还款义务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最高额65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06元,减半收取计20303元,由被告江苏东杰环保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6955046347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八集乡然天东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