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5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刑初66号 |
案号 |
(2020)皖1221执2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9)浙0502刑初60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姜龙飞宣告缓刑执行部分。二、被告人姜龙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与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缴纳。)三、被告人姜龙飞违法所得1182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钳、剪刀各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