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4026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1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胜原、桂红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桐城市长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17737.71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返还原告桐城市长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钢管17074.3米、扣件40768只、接管586.1米。二、驳回原告桐城市长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77元,减半收取7989元,由被告孙胜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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