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24民初279号
案号
(2020)湘0624执1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易伟、彭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湖南湘阴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7 902.92元,本息合计57 902.92元,并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以5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355%向原告湖南湘阴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48元,由被告易伟、彭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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