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学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0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1民初1215号
案号
(2019)皖1181执1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翔宇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4900.6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124900.6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天长市全友家私专卖店、天长市皇庭世家家俱店、天长市爱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长市顾家家居专卖店、汪巧云、张宗新、张伟、张文婧、汪桂萍、周春兵、汪振权、高学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天长市全友家私专卖店、天长市皇庭世家家俱店、天长市爱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长市顾家家居专卖店、汪巧云、张宗新、张伟、张文婧、汪桂萍、周春兵、汪振权、高学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翔宇电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8元,减半收取1624元,由被告安徽翔宇电缆有限公司、天长市全友家私专卖店、天长市皇庭世家家俱店、天长市爱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天长市顾家家居专卖店、汪巧云、张宗新、张伟、张文婧、汪桂萍、周春兵、汪振权、高学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81执1891号
立案日期
2019-08-20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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