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7********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5501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3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骆海潮水泥款57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骆海潮对被告王文宝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骆海潮负担57元,被告汪伟负担6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