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6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1913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树文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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