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3民初18441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2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与被告罗阳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限被告罗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借款本金118355.61元、利息2953.24元及罚息559.51元(利息算至2019年9月9日,之后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罗阳承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656元;四、如被告罗阳未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对被告罗阳所有的位于攸县联星街道永佳社区中央花园一期12栋203号房屋【湘(2016)攸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25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罗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公告费1010元,共计3870元,由被告罗阳负担3815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负担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