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国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6********6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139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国辉、吴兰英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石小兵、李沙沙借款540000元;被告方国辉、吴兰英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原告石小兵、李沙沙借款540000元;二、若被告方国辉、吴兰英未按期履行,原告石小兵、李沙沙有权就被告方国辉、吴兰英未偿还的部分提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自2019年7月28日起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原告石小兵、李沙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4742元,减半收取73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方国辉、吴兰英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