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734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飞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李强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李强交纳的律师代理费16000元,由被告叶飞负担,于2020年5月3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8264元,减半收取计4132元(已由原告李强预交),由被告叶飞负担,于2020年5月3日前给付原告李强。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