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734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2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飞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李强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李强交纳的律师代理费16000元,由被告叶飞负担,于2020年5月3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8264元,减半收取计4132元(已由原告李强预交),由被告叶飞负担,于2020年5月3日前给付原告李强。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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