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民再137号 |
案号 |
(2020)冀0132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撤销本院(2017)冀01民终2815号民事裁定; 二、撤销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6)冀013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河北联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6,058.32元。”;三、维持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6)冀0132民初7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河北联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的冀a57x1挂车(车架号码la9bf3m85b8yjh538)。”;四、驳回被申请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041元、保全费1,020元,由再审申请人河北联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负担50元,由被申请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0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41元,由再审申请人河北联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负担50元,由被申请人元氏县川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9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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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58541559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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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元氏县井元路与嘉惠街交叉口西行200米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