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米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2民初3637号
案号
(2020)皖0322执2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仲米雪欠原告五河县东宝装饰材料店货款18170元,仲米雪于2020年9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0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1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2月30日付4670元;仲米雪如有一期逾期不还,原告有权就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4元,减半收取计127元,由仲米雪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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