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米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2民初3637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2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仲米雪欠原告五河县东宝装饰材料店货款18170元,仲米雪于2020年9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0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1月30日付4500元,2020年12月30日付4670元;仲米雪如有一期逾期不还,原告有权就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4元,减半收取计127元,由仲米雪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