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杜民一初字第008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杜执字第00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北市宏大特种纺纱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本金1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宿州莆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万里红蔬菜批发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1-11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