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0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323民初2768号 |
案号 |
(2020)皖1323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涛欠原告焦喜艳借款本金74万元,被告马涛自愿于2017年9月10日前偿还14万元;于2018年9月10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19年9月10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前偿还20万元。二、如被告马涛在上述任一履行期未能如期履行,被告马涛自愿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还清款为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96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焦喜艳自愿承担5416元,被告马涛承担5000元。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