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8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3508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2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欠原告庐江县城东汪红钢材门市部货款6901758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200万元,2020年10月20日前付200万元,下剩货款2901758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0‰标准,以69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实欠货款金额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如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原告庐江县城东汪红钢材门市部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欠货款总额及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钱良福对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颜从强对被告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按20%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61653元,减半收取3082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26.5元,由原告庐江县城东汪红钢材门市部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