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3360号
案号
(2020)皖0422执1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松欠原告刘阳借款本金18000元,分四笔还清,分别于2020年10月8日偿还3000元,2020年12月8日偿还5000元,2021年2月8日偿还5000元,2021年4月8日偿还5000元(偿还至原告刘阳中国建设银行寿县宾阳支行账户:6227001781390082631);二、若未按期偿还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何一期借款,原告刘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下欠所有借款本金并从2018年10月8日起以下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清息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胡松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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