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0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22民初134号
案号
(2020)皖0422执1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军支付陈强本金共计11万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15000元,余款95000元从2021年开始分别于每年122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二、若谢军未在上述期限内如期履行,则陈强有权对全部未还本金及从2016年4月8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的利息96800元申请执行;三、若谢军未在上述期限内如期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应承担从2020年10月1日之后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四、如谢军如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陈强自愿放弃对谢军的利息主张。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被告谢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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