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福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293号 |
案号 |
(2020)湘0382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陈福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文建新偿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8年10月21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陈福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