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9********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7民初13号 |
案号 |
(2020)湘1027执恢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正雄、扶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东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1,683.4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10日止,以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黄汉龙、张艳香、方陆成、黄必章、朱福全、张秀安、方稳金、黄彩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21元,由被告郭正雄、扶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