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林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4********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1619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谢林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范志成借款81222元,支付利息21936元,2019年5月6日起按月息2%计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廖熙华对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0元,由被告谢林威、廖熙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