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林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4民初1619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1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谢林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范志成借款81222元,支付利息21936元,2019年5月6日起按月息2%计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廖熙华对上述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0元,由被告谢林威、廖熙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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