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3587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文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至2019年8月28日的利息7449.76元,本息合计107 449.76元;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9.6‰计算,2019年10月1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48‰计算,息随本清。二、被告蒋文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周英永对以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7.96元(原告已预交1288.98元),减半收取计1288.98元,由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98元,由被告蒋文欢、周英永负担1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