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7********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7民初123号 |
案号 |
(2020)湘1027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郭建林、陈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郭丽红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唐立雄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郭建林、陈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2元,减半收取计2206元,由被告郭建林、陈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