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5********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5刑初121号
案号
(2020)皖0825执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4)太刑初字第00110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周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周家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家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家兵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82日折抵刑期82日,即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28年6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二、撤销本院(2014)太刑初字第00110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徐结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徐结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徐结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80(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66日折抵刑期66日,即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三、撤销本院(2012)太刑初字第0013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学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刘学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学军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29日折抵刑期29日,即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四、撤销本院(2012)太刑初字第0013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李见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李见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33日折抵刑期33日,即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五、被告人宗徐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81性缴纳至本院。)(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4日折抵刑期4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止。)六、被告人周家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35日折抵刑期35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七、被告人徐四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12日折抵刑期12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八、被告人董吴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27日折抵刑期27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九、被告人唐李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82次性缴纳至本院。)(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十、向被告人周家兵追缴违法所得473万元,其中太湖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16日扣押被告人周家兵赃款20万元、周家兵于2012年11月22日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已由太湖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岳西县公安局于2018年11月14日扣押的被告人周家兵14470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18日扣押被告人周家兵车牌号皖hk5588路虎车一辆、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14日冻结被告人周家兵在太湖县顺安拆迁有限公司30%的股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22日冻结被告人周家兵在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10万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21日冻结被告人周家兵建设银行存款2570.68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4日冻结被告人周家兵农业银行存款21414.28元,上述扣押的车辆、冻结的股权、银行存款在执行后予以折抵。向被告人徐结华追缴违法所得50000元,其中徐结华于2012年11月22日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已由太湖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太湖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24日扣押被告人徐结华赃款43000元予以折抵。向被告人刘学军追缴违法所得50000元。被告人李见帮的违法所得5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见帮亲属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太83湖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24日扣押被告人李见帮赃款40000元予以折抵。被告人宗徐民的违法所得20000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24日扣押被告人宗徐民赃款20000元予以折抵。被告人周家胜亲属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徐四传的违法所得23600元,其中违法所得3600元已由太湖县公安局于2017年上缴国库,被告人徐四传亲属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徐四传于2017年11月1日的罚款1000元(已由太湖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扣押被告人徐四传赃款3500元、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6月25日扣押被告人徐四传11500元予以折抵。向被告人董吴飞追缴违法所得20000元,其中太湖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日扣押被告人董吴飞赃款5000元予以折抵。向被告人唐李贵追缴违法所得10000元,其中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21日冻结被告人唐李贵建设银行存款9833.86元执行后予以折抵。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19日扣押被告人唐李贵的车牌号皖h31368现代车一辆发还被告人唐李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8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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