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4667号 |
案号 |
(2020)苏1302执3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0年7月31日,被告陈亚、葛慧欠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整,利息16000元,本息合计316000元。被告陈亚、葛慧偿还原告陈彬发本金30万元、利息16000元,合计316000元。定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36000元(包含本金2万元、利息160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2万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2万元、于2020年10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2万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2万元、于2020年12年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1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陈彬发借款本金5万元。原告陈彬发撤回对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陈亚、葛慧如有任意一期不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陈彬发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陈亚、葛慧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陈彬发7080元(律师费6000元、保全担保费1080元);三、被告陈瑞、陈月雷对被告陈亚、葛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陈瑞、陈月雷清偿后,可向被告陈亚、葛慧追偿;3/4四、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3035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5355元,由被告陈亚、葛慧、陈瑞、陈月雷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原告陈彬发已预交,被告陈亚、葛慧、陈瑞、陈月雷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陈彬发。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的,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