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华东金泰机房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9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商初字第00894号 |
案号 |
(2018)苏0402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市恒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以及支付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全款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常州市恒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17800元。三、常州市琛骏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华铁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海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卢桂萍、王华良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在最高额50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常州市恒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时间 |
2018-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燕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武进区遥观镇剑湖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