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0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6928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5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泗阳县东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宿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445099.1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45099.17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元;二、被告泗阳县盛立棉纺织有限公司、泗阳嘉庆纺织有限公司、王勇、王秀兰、刘家成、胡维良、孙笑春、周爱翠、季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泗阳县东盛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宿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债权,对被告泗阳县东盛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泗房他证众兴字第160308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82892、债权数额为280万元)、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广东路北长江路西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泗房他证众兴字第160308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401963号、债权数额为140万元)、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广东路北侧长江路西侧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泗他证(2016)第122号、地号为3213231001281013000、债权数额为25万元)、位于泗阳经济开发区长江路西侧、广东路北侧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泗他证(2016)第126号、地号为3213231001281033000、债权数额为6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7620元,原告负担2600元,十被告共同负担350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62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为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为460101040004680)。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时间
2018-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