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民终504号 |
案号 |
(2020)皖0722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何孔斌承诺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安庆市华鑫钢材有限责任公司钢材款20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20万元,余款280271.38元及利息69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债权债务消灭。二、若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何孔斌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则视为债务全部同时到期,安庆市华鑫钢材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何孔斌货款680271.38元,并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5%计收利息。三、安庆市华鑫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货款后,应当3协助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何孔斌向他人追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3元,减半收取5301.5元,由安庆市华鑫钢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08元,减半收取2254元,由枞阳瑞璋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和何孔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孔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550186129Q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综合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