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3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飞自2020年6月28日起偿还原告葛少丰借款本金共计420000元,其中,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剩余1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如逾期未还,则原告葛少丰有权就剩余本金向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陆飞支付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836元,减半收取4418元,由葛少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